昨天,国家卫健委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医养结合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支持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将治疗性康复辅助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医养结合机构主要分为养老机构设立或内设医疗机构、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或开展养老服务两种形式。通知明确,支持将自愿申请且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支持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治疗性康复辅助器具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支持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范围。
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可延伸服务至基层养老机构,包括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乡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和农村幸福院,为失能失智、慢性病、高龄、残疾等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通过家庭医生签约,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等服务。